第一章 總 則
世界華人書畫家協會由國內外著名書畫藝術家和熱愛書畫藝術的社會各界人士及國際知名藝術機構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書畫社會團體,爲世界華人書畫藝術家搭建的一個“促進藝術交流的平台。本協會宗旨:是“弘揚世界華人書畫藝術,促進國際文化交流”。以最廣泛地團結全體會員繁榮書畫藝術事業爲己任,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和業務指導的職責,努力提高會員的道德素質、藝術修養和創作水平。
第一條 協會名稱
中文名稱:世界華人書畫家協會 简称:(世華協)
英文名稱:WORLD CHINESE CALLIGRAPHY AND PAINTING
協會网站:www.sjhrshjxh.com
第二條 宗旨和性質
本協會宗旨:是“弘揚世界華人書畫藝術,促進國際文化交流”。爲世界各國各地區書畫藝術家搭建一個“促進交流、切磋技藝”的平台,推動和開展有關書畫藝術的研討、培訓、交流、聯誼、論壇、會展、鑒定、收藏及相關考察活動。爲中國與世界各國、各地區的書畫藝術,爲中華文化的發展和弘揚,爲中國乃至世界的繁榮和進步作出積極貢獻。
第三條:本會下屬各國各地區的書畫藝術機構組織和成員必須遵守所在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
第三條 本團體的辦事機構:
世界華人書畫家協會總部設在香港,社團登記證號碼:(63646522-001-07-14-4)主要辦事機構設在北京。協會設有常務委員會(最高机构)、顧問委員會、理事會、評審委員會、藝術委員會、學術部、宣傳部、培訓部、編輯部、網絡部、外聯部、秘書處、組織部等。
第二章 業務範圍
本協會以繼承和發揚世界華人書畫藝術的優秀傳統,堅持正確的發展方向,提倡藝術形式、風格、流派的多樣化。認真組織國內外書畫展覽等各種形式類別的書畫交流比賽,以及其他評獎活動。大力繁榮書畫創作、開展書畫理論研究,組織學術交流,加強編輯出版,推動書畫教育,培養書畫人才,壯大書畫隊伍。本協會遵守世界各國的相關法律,按照本社團章程和專業特點開展書畫藝術創作、學術理論研究和相關的文化活動。
本協會依據有關法律和本會章程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建立相應權益保障組織機構。通過對書畫藝術品的鑒定、評估、展覽、出版、市場流通和各種交流活動加強與世界各地書畫藝術團體、書畫藝術家和書畫藝術品的交流與合作,弘揚和傳承世界各地華人書畫藝術文化,提高書畫藝術家的社會地位,爲推動世界華人書畫市場的繁榮作貢獻。
第三章 組織與職能
第五條:本會設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理事會。
第六條:本會組織機構主要領導成員由會員代表大會産生,每屆任期五年,並可以連選連任。
第七條:常務委員會爲本會最高權利機構。常務委員會主席團設主席、執行主席、副主席及正、執行、副秘書長若幹名,組成人員總數必須爲單數;按會員大會需要,主席團可聘請榮譽或名譽主席若幹名。
第八條: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其職權是:
1、確定本會的方針。
2、選舉領導機構成員。
3、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4、審議和通過理事會的工作報告、理事會的帳目的意見書。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九條:本會最高执行機構爲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産生並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實行常務委員會負責制,設常務委員會主席(理事長)、常務委員會副主席(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幹名,組成人數爲單數;按會務需要常務委員會可聘請總會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分會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名譽和榮譽主席、副主席、顧問若幹名。
第十條:常務委員會負責制定會務、活動計劃、提交每年工作及財務報告,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第十一條:常務委員會的職權是:
1、 確定和領導本會的活動。
2、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擬定入會基金和其他應收費用。
3、 執行本會章程、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和內部規章。
4、 決定設立或撤消分支機構、辦事機構和代表機構。
5、 審定會員入會資格並提名榮譽會員人選。
6、 聘用或解雇本會職員人員及制定薪酬和福利待遇。
7、 草擬年度報告和財務預算。
8、 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二條:常務委員會可視實際情況設秘書處、顾问委员會、組織部、綜合部等部門。
第十三條:常務委員會主席(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 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會議
2、 代表本會決定各項工作的發展。
第四章 會員
第十四條:會員資格:
1、 世界各國各地區著名書法家、美術家,須由兩名本會會員推薦,提供相關作品等資曆證明,並繳交入會會費,按規定履行入會手續,經常務委員會通過,便可成爲個人會員。
2、 凡書法、繪畫、工藝、美術團體機構,致力于本會宗旨的實體,並繳交入會會費,按規定履行入會手續,經常務委員會和理事會通過,便可成爲團體會員(分支機構)。
3、 經常務委員會審查通過,可聘任有特殊貢獻的自然人或法人、世界知名的書畫藝術家,擔任本會顧問,榮譽或名譽領導職務或成爲本會榮譽會員。上述自然人和法人無須交納會費。
第五章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本會會員可參加本會所舉辦的一切活動,有發言權、提名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可享受本會爲會員提供的一切權益,並享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有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第十六條:本會會員須按統一規定交入會基金及其他應交費用,遵守會章和內部規定,完成本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維護本會聲譽和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本會會員不論資曆深淺,藝術與職務高低均享有一律平等的權益。
第十八條:本會會員有資格參加本會組織的筆會、論壇、學術交流、考察、文化娛樂及其他各項公益活動。
第六章紀律
第十九條:任何會員違反本會章程及內部規定,將受到口頭警告、書面批評、責成檢查、開除會籍等處分。
第二十條:下列情況之一的會員均得以處分:
1、 有損害本會良好聲譽之言行或嚴重危害本會利益者。
2、 有對本會惡意汙蔑、誹謗或造謠惑衆者。
3、 利用本會名義與職權,在外違規違紀者。
4、 利用本會名義搞小團體,結黨營私,不履行義務,不按规定收取會员會费和危害社會利益者。
第七章 經費
第二十一條:本會之經費來源及用途:
1、 會員繳納會費。
2、 開展會務活動或其他服務所得收入。
3、 對本會的資助和捐贈。
4、 凡本會所獲得經濟收入,均用之于會員、會員大會和各項辦公費用、編輯出版雜志、報刊、画册、維護網站建設等費用支出。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世界華人書畫家協會常务委员會。
世界華人書畫家協會
2013年1月